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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斤黄金抵押品被扣14年,沈阳一寄卖行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贵阳晚报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8:28:26  浏览:18次

2025年8月21日,孙景龙向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返还被该局扣押14年之久的1570克黄金制品。

25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工作人员称,该局已收到孙景龙的国家赔偿申请,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这批黄金共12件制品,因涉及一起挪用资金被扣押。孙景龙认为,自己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对方挪用的单位的黄金进行借款,法律也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要求赔偿。

寄卖行收到12件金币作为押品,后因涉挪用资金案被扣

孙景龙反映称,他和妻子多年前在沈阳市和平区经营一家寄卖行(现已倒闭)。2010年,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自称在北京开食品厂的男子付某元。次年,付某元称其急用钱,想用此前购买的一些黄金纪念币作抵押向寄卖行借款。“当时的金价大概是260元/克,我们协商好按照220元/克来抵押作价。”孙景龙称,2011年1月至3月,付某元分5次将12件黄金纪念币拿到寄卖行,共计1570克,寄卖行则分5次向其借款共34.5万元。

没过多久,付某元涉嫌挪用资金被抓。孙景龙介绍,2011年3月11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一位民警带着付某元,前往寄卖行取走了涉案纪念币。随后,和平警方在北市派出所将涉案纪念币全部扣押,并向孙景龙出具了《公安(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和平区法院于2012年12月1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1日,付某元在担任深圳市某公司辽宁区域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将公司的黄金制品送往银行的职务便利,将从公司取出并应送往银行的黄金制品私自挪用,后将上述黄金制品在沈阳市和平区等地的两家寄卖行和三家典当行抵押,获取118万余元后,全部用于赌博,上述黄金制品合计价值近234万元,至案发前尚未归还公司。和平区法院认为,付某元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孙景龙作为付某元犯挪用资金罪一案的证人提供了证言。不过,判决书未载明案涉黄金制品如何处置的问题。

孙景龙认为,在付某元质押黄金借款时,其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付某元挪用的是单位的黄金,法律也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孙景龙称,据其了解,其他寄卖行或典当行都是深圳某公司派工作人员将借款及利息偿还后,取走抵押物。此后多年,孙景龙持续向和平公安分局多次反映无果。今年8月,他向和平公安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2025年8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工作人员称,该局已收到孙景龙的国家赔偿申请,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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